iTrust誠信公益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聯盟名稱
中文名稱為“iTrust誠信公益聯盟”(簡稱:聯盟)。
英文名稱為“iTrust Integrity Public Welfare Alliance ”,網址為 www.emilysplea.com。
iTrust為Improve Trust(增信)或Internet Trust(網信)的簡稱。
第二條 聯盟性質
聯盟是由iTrust至誠信用的企業客戶自愿組成的誠信自律組織。
第三條 聯盟宗旨
聯盟以“推進企業誠信品牌建設,營造公平可信營商環境”為宗旨,促進聯盟成員誠信自律,引導聯盟成員發揮誠信示范帶頭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工作職責
(一) 建立企業信用檔案,樹立企業誠信形象,引導成員自覺踐行《誠信自律倡議書》,及時勸退不守信用的成員;
(二) 設立企業輿情和網上投訴平臺,受理和轉達消費者對成員企業的投訴,幫助企業及時妥善處理投訴,樹立和維護良好口碑;
(三) 積極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及《行業年度發展報告》編寫等工作;
(四) 為企業提供品牌建設(信用評級、客戶滿意度測評、官網/APP認證防偽、至誠排行和品牌宣傳推廣)和項目投標信用管理一條龍服務;
(五) 協調成員之間的關系,促進成員之間的合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聯盟成員代表大會
聯盟成員代表大會是聯盟的最高權利機構,成員代表由聯盟成員共同推舉選出。
聯盟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2至4名、理事若干,理事長和副理事長任期三年。
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由聯盟發起單位提名并經聯盟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理事會議是聯盟的決策機構,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組成。由理事長召集主持。
聯盟成員代表大會職責:
(一) 制訂、審議和修改聯盟章程;
(二) 選舉聯盟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
(三) 審議聯盟秘書處工作計劃、報告;
(四) 通過重要決議,決定聯盟的重大變更事項和終止。
第六條 聯盟秘書處
聯盟秘書處是聯盟的日常辦事和服務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2至3名。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任期三年。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聯盟成員代表大會批準產生。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長批準。聯盟
秘書處設在iTrust互聯網信用評價中心。秘書處職責:
(一) 制訂聯盟工作計劃;
(二) 開展聯盟日常管理工作;
(三) 根據聯盟“工作職責”開展各項工作;
(四) 增補、調整聯盟成員。
第四章 聯盟成員
第七條 聯盟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遵紀守法,承認聯盟章程,自愿加入聯盟,履行本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
(二) 經理事會或秘書處指定的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評定并獲得A(良好)以上信用等級;
(三) iTrust企業客戶。
第八條 加入聯盟的程序
聯盟成員分成發起單位成員、理事成員和普通成員三類,加入聯盟程序如下:
(一) 向聯盟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
(二) 秘書處評價通過后正式成為聯盟成員,頒發聯盟成員牌匾,聯盟網站公布成員名單,授權成員官方網站粘貼聯盟電子標識。
第九條 聯盟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享有對聯盟章程內容的修改建議權,享有對聯盟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二) 在聯盟工作職責范圍內,提議開展或參加本聯盟組織的各項內部活動和會議,享受聯盟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 聯盟網上投訴舉報受理平臺受理并及時轉達網民對成員企業的投訴。
第十條 聯盟成員需要履行下列義務
(一) 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執行聯盟決議,維護聯盟聲譽和其他成員的合法權益;
(二) 開展日常自查、自糾行動,堅決清除網上虛假信息,抵制一切失信失德行為;
(三) 積極配合聯盟投訴受理平臺,妥善處理用戶投訴和舉報,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四) 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支持聯盟開展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 成員退出聯盟,應書面通知聯盟秘書處。
第十二條 成員如嚴重違反或不符合本章程有關條款的規定,經理事會議討論決定取消其成員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已經聯盟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正式生效。
第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聯盟秘書處。